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在国家宏观调控招生规模向中西部和生源大省倾斜的背景下,今年本市招生总计划仍比去年有所增加,总体招生形势还是比较好的,能够较好地满足大多数考生升学深造的愿望。今年共有912所招生院校在津安排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63784个,其
中文史类为18637个,理工类为45147个。各批次招生计划为:提前本科批次861个(文史类152个,理工类709个)、本科一批13852个(文史类2747个,理工类11105个)、本科二批17174个(文史类4052个,理工类13122个)、本科三批7637个(文史类2586个,理工类5051个)、高职高专提前批次686个(文史类132个,理工类554个)、高职高专批次21395个(文史类7262个,理工类14133个)、艺术体育类本科1300个(文史类1016个,理工类284个)、艺术体育类高职高专879个(文史类690个,理工类189个)。为指导考生志愿填报,市高招办就考生和考生家长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一、填报志愿安排
1.填报志愿时间
(1)普通类(含理工类、文史类)考生高考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本科二批以上院校(含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4日。第二次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日。第三次填报高职高专(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录取院校)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1日至12日。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9日至14日。第二次填报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高专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1日至12日。
(3)考生填报志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2.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和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普通高校在津招生录取统计资料》(以下简称《统计资料》)、《普通高校在津招生章程汇编》(以下简称《章程汇编》)。招生计划分为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四大类刊登。其中,理工类、文史类招生计划刊登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A类院校、本科一批B类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未在上述书刊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考生填报志愿须填写在志愿表中。志愿表中的院校名称、院校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项,均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院校名称左侧的数字为该院校代码(四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专业代码(两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的类别填报志愿(理工类考生只能选报理工类的院校及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选报文史类的院校及专业),否则将不予录取。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专业的科类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并填报在志愿表的规定位置上。
(4)考生填写志愿表时,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在志愿表上填报的志愿代表本人的志向和意愿,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志愿信息确认表”是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考生应保证志愿表上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因考生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志愿表中的“一次市级三好学生或区优干”、“科技发明或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全国艺术比赛个人单项获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残疾、牺牲军警子女及驻边现役军人子女”、“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等同等优先项,是指考生的纸介质档案中装有此类证明材料,考生须在志愿表中对应项目左侧方框内画“√”。
志愿表中“档案中装有徒手画”一项,是指考生报考需有素描、徒手画、写生作品等内容的院校专业志愿时,除向组档单位(中学或区县招办)提供作品外,还须在志愿表中对应项目左侧方框内画“√”。
(6)军队、公安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时间、地点,请关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本市有关新闻媒体。提前本科航海类院校的专业具体要求参见院校招生章程。
(7)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尚未落实收费标准,所以未予公布;已公布的收费标准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招生院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二、填报志愿涉及的基本概念
1.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依法招生的载体。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或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等)、在天津市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内容。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